幼儿园规章制度

时间:2024-09-18 16:33:21
幼儿园规章制度(15篇)

幼儿园规章制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幼儿园规章制度1

1、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指导小组,深入实际指导牵手园专题研究工作,做到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

2、每学期定期带领牵手园教师进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交流,注重研究过程的规范性,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和作品积累。

3、帮助牵手园教师对课题的选定、研究的过程,给予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总结。

4、定期邀请专家、本园教师进行讲座,结合实践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牵手园教师的课题研究水平。

5、坚持每隔一周进行课题实验活动观摩或业务学习。

6、每学期初,根据牵手园的实际情况,帮助教师制订好本学期的课题活动计划,期末认真总结。

7、课题组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向园长事先请假。在活动时,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气氛。

8、每一次课题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9、学期结束后,指导牵手园课题组教师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归档,并鼓励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点滴经验及时发表论文。

10、要发挥本园示范辐射作用,带领牵手园共同进行幼儿美术课题的研究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2

1、 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有工会主席和群众选举产生的教师代表组成,并积极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 每年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园长向教职工作工作报告,大会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园内的重大事情、决策进行审议,表决。教代会期间有工会组织教职工实提案。园长负责解答。

3、 教代会负责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人事调动、校舍改造修理的资金使用、大型玩具添置或大额进费使用等)并对行政管理进行监督。

4、 教代会应该公正、各观的地对正、副园长工作进行年终评定,并定出奖金的额度。

5、 教代会每学期参与与核心人员的民主生活会,对园内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幼儿园规章制度3

一、老师的职责

1、全园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防止走失、误领、抓碰、磕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2、各班老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必须做好晨检工作。如:幼儿发烧,身体有无异常,是否带有小刀、针头、铁钉等易伤害物品。

3、各班老师要定时做好幼儿饮水、入厕时间,以减免幼儿口渴、尿湿裤子的事情发生。入厕时,幼儿要依次排队,男女生分开。

4、幼儿饮水吃饭时,值班老师要密切看护幼儿,茶饭是否热凉;午睡时,要细心照看幼儿正确的睡姿,手脚的安放。

5、做课外活动,如:体操、游戏时,严格制止幼儿快速奔跑,上滑滑梯时逆向攀爬,及一些危险的动作。

6、值班老师要遵守规定,认真做好各班卫生消毒工作。

二、家长的配合

1、引导幼儿热爱幼儿园、热爱老师、团结同学,不打、不争、不抢、不骂、不损坏幼儿园玩具和物品。

2、家长接送幼儿时,必须见过老师方可离开。如让别人代领,要带好幼儿接送卡或事先与老师电话说明原因。

三、幼儿园教师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教职工自觉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公事要汇报,私事要请假。

二、幼儿园老师轮流值日,负责当天的安全、卫生及监管工作。安全包括:幼儿的课外活动及上下班门窗关闭;卫生包括:厨房、卫生间及操场的清理。

三、各班级老师认真完成书本授课外,还要充分补充课外内容。如: 美术、唐诗、儿歌、歌伴舞、三字经、游戏、手指健脑等。

四、加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教学素质,有计划、有目的、有主题地安排好学期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

五、各班老师认真做好幼儿在园、离园时的卫生及穿戴工作(如:梳头、洗脸、洗手及脱下的外套),并善待每一名幼儿,尊重每一位家长,对园负责、对幼儿负责、对家长负责。积极做好幼儿“家园共育”工作。

六、为人师表,要言传身教,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做到形态端庄、举止大方。

七、全园教职工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齐心协力为“淮北少林武校艺术幼儿园”的日渐完善,做出有效的工作成绩。

幼儿园规章制度4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一切财会制度,熟悉和掌握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地对园内的收支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各种凭证。

2、合理安排全园经费,编制安排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各项费用来源渠道分得清,专款专用,经常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3、每月编制各项会计报表,要求做到科目准确,帐表相符,数字正确,帐目清晰,完整无缺,日清月结,报表及时,按月公布有关帐目。

4、定期向家长报告幼儿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5、妥善保管好本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6、正确核算幼儿的伙食费及代办费,向家长公布每月幼儿伙食帐目,期末向家长公布代办费清单。

7、协助出纳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发放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5

通过这次的《园内规章制度》培训,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幼儿园内的各项制度,所以我在这工作,就会遵守各项制度。同时也让我的思路更清晰,以便我在工作中能更顺利的开展。有几点让我时刻记着,同时也提醒着自己,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上级,不可私自处理,这也就在暗示着自己,要时刻警惕幼儿的安全等等。

通过《幼儿园岗前培训》,让我明白了一些事情,不管自己是否优秀,都要低调和平的面对自己,怀着学习的态度工作,谦虚的对待她人,不管对方是谁,都有自己可以学习或是借鉴的地方,学习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在平时的工作中,多主动去了解幼儿,了解幼儿的基本情况,以便自己更好的管理幼儿,同时也要关注家长的需要,以便家长对我们放心。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及时的向家长反映幼儿的情况,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幼儿的情况。

通过这次的培训,我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幼儿园规章制度6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召开伙委会,伙委会由园长、会计、保健医生、教师代表、厨师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商讨幼儿伙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断改进,提高膳食质量。

二、保健老师每周制定幼儿带量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每月做一次营养计算并分析,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计划开支 ……此处隐藏16192个字……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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