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劳动合同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临时工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临时工劳动合同1甲方(使用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光、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带给贴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为xx元。其奖金及工作期间病事假工资的扣发见《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影视工程学院临时工管理办法》。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务必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使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光连续超过三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培训后也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潜力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乙方能够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使用期内,甲方未支付工资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带给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能够解除。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职责。违约资料在第八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职责。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务必严格履行。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能够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临时工劳动合同2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我们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但是分配结果可以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实际贡献不同,在预先规定的工资区间内有所差别,这是广义的同工同酬。狭义的同工同酬就是劳动者从事同岗位劳动,从事同样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同的劳动技能,并且作出相同的劳动贡献,在这四同的基础上,他们最后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应该是相同的。有些就是简单一定要拿一样的钱才叫同工同酬,这个还是有偏差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 ……此处隐藏12537个字……件
(一)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界定为公司
下发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和停发乙方工资的时间。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连续缺勤达3天的,则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界定为乙方开始连续缺勤的第一天。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按第五条缴纳社会保险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其他
1、按照本合同第八条(二)款第3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不受本条的约束。
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发生争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规定期限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延边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寿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自新的法律、法规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改按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3、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签字、盖章。
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共同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5、甲方用工(包括新招、职工流动、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等)必须在乙方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
6、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约定内容
1 凡属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35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
2 保密内容
2.1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平面图及产品配方工艺流程;
2.2各生产车间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
2.3公司试制、仿制的新工艺及新产品的试验数据、原始记录、工艺配方、技术资料与图纸样本等;
2.4公司内所有技术革新项目的科技创新发明;
2.5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3 保密要求
3.1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同时,不得以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2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3.3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泄露技术资料;
3.4供用技术资料参阅,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档案室或技术室;
3.5不准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或空暇时间到同行业进行技术交流和传授技术;
3.6在接待外来人员学习、参观中,不得涉及机密事项;
3.7个人技术记录资料和有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好,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入档或销毁;
3.8凡属秘密科技情报、图纸、技术资料的交流,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个人不得擅自交换,有关生产动态、科技成果、技术资料、论文需向报社、杂志报道发表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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